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了
20,620 万元担保外,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
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33,504.14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8,887.68 元。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
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
露》(2015 年 1 月 9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
施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
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
存在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总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的。
五、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且多年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该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甘启义、查松、张春霞、李双海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