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
会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以通
讯方式发出。公司 5 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的
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先投入的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用募集资金 21,720,501.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