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签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 1424 号)批复文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施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891,980 股,并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322.2594 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9,114,574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4,322.259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34,322.2594 万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49,114,57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49,114,574 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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