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及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提出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并将在2006年9月2日(含当日)之前披露具有技术可行性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将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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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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