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星王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
王辉和王涛控制的企业,公司向星王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
为星王控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
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据此,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