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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星王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
王辉和王涛控制的企业,公司向星王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
为星王控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
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据此,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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