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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厂房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配合西安市政府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尽快组织实施昆明路分公司生
产区(以下简称“华泽冶炼厂”)的搬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王锌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用星王锌业现有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
进行搬迁改造后进行生产。星王锌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
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应虎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就本次关联交易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7,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应虎先生。
    星王锌业经营范围为:有色、冶金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
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硫酸钾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械
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所需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星王锌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星王锌业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星王锌业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营头镇和平村(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厂区内)总建筑面积为15,498平方米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
    四、《厂房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出租方:星王锌业
    承租方:陕西华泽
    (二)交易标的:
     星王锌业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营头镇和平村(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
司厂区内)的现有厂房(房屋建筑面积为1549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设备。
    (三)租金及调整
    租赁本协议之厂房的租金在租赁起始日后的最初六年为每年人民币900万元,
在租赁期限内,可以每五年对厂房租金进行一次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前一
次租金的10%。
    (四)租赁期限及续展:
    本协议的最初期限应自2015年3月26日开始,至2027年3月25日止。在本协议
之最初期限届满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即按其相同条款和条件以每次2
年的期限自动续展。如续展之协议按法律要求应予重新签署和登记,或应对本协
议作出修订且修订部分或修订后的本协议应予以重新登记时,双方应促使该等签
署、修订和登记尽快地完成,以维持承租方在本协议下之租赁权的有效性。
    (五)结算方式:
    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公历季度的租金应在该公历季度结束后的第七天当天或
之前支付。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泽冶炼厂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正在规划建设的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
目前该地区的综合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西安市政府要求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
公司配合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尽快组织实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因此,需要
寻求新的生产场所,通过租赁现有生产区进行改造搬迁,可以缩短搬迁周期,使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能够得到保障。
    2、星王锌业为本公司关联企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陕西华泽可以用低于
当地工业厂房租赁平均水平的租金,取得适合的生产场地,减少了费用支出。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查备文件
    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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