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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4-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拟制定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修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
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修改<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5-2017 年)》,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
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
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关于制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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