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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106.64万元,其中,三个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为
3329.91万元,超募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776.73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三、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及为股东创造
更大和更长远的利益等因素,董事会提议,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
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留存部分待适当时机予以分配和转增。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德慧                杨运杰                   王 焱
                                                       2015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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