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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公司于2012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
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具体负责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
荐机构更换为华泰联合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保
荐协议》之日起,安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
义务解除,安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
合证券承继。
    华泰联合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吴梅山先生、付小楠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
工作。吴梅山先生、付小楠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
保荐代表人简历:
    吴梅山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主要
成员参与泰亚股份 IPO 项目、华帝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齐翔腾达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英唐智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付小楠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总裁助理、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保
荐代表人,主持完成了伊利股份、索芙特、新湖中宝、荣盛发展 2009 年非公开
发行项目、阳光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多个 IPO 及再融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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