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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
     真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决策事项、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
     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
     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 8 项议案,具体如
     下:
序号         会议      会议时间       召开方式                 议案                     决议
                                                 1、《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2、《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八届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1                                    现场       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第十次会议     13 日
                                                 4、《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2                                    通讯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第十一次会议   21 日
       第八届监事会   2014 年 8 月
 3                                    现场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通过
       第十二次会议   13 日
       第八届监事会   2014 年 10 月
 4                                    通讯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过
       第十三次会议   27 日
       2、公司监事会成员能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并对本年度公司召开
的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3、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和
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及相关情况,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
对会议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客观情
况,从专业角度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广州地区广钢新城地块投标、
中洲控股股份转让等重大事项提出了建议。
       4、公司监事会主席坚持列席公司办公会和相关专题会议,及时
了解公司各项重大投资和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对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情况提出
建议。
       5、牵头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专项调研。2014 年,公司监事会
联合财务总监对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专项检查,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通过调研活
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增强了按章办事的自觉
性。
       6、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工程招标
项目实行了重点监控,确保每项招标业务依法依规办理。2014 年,
监事会累计监控招标业务 214 项,标底金额 17.3 亿元,中标金额 16.1
亿元,平均下浮率为 7.14%,没有发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14 年,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公司管理层恪尽
职守、攻坚克难,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大力推进项目销售,加强资源
储备,取得了来之不易的经营业绩。监事会总体评价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切实有效执行公司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
理、规范,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有效防范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各定期报告出
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4、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转让中洲控股股份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出售资产行为合法合规,改善
了公司的现金流并取得了合理的收益,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审议决策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予以披露。2014
年,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监事会对该项关
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监督,该项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具
备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项决议贯彻执行的
检查力度,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健康发展。同时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勤勉尽职,和公司全体员工团
结一心,群策群力,为共同完成公司 2015 年度工作目标而努力。
    此报告,请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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