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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6-08-1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06年9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 ,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06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新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4)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06年度薪酬标准进行调整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6年8月28日、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1号
    邮政编码:225800
    电话:0514-8248896
    传真:0514-8248897
    联系人:翟立锋、范敬九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后,随即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	投票权数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权数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投票权数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投票:□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权投票:□赞成      □反对       □弃权
    6、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06年度薪酬标准进行调整的议案。
    授权投票:□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第1项议案,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选董事总人数(7人)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但每位股东所投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2、对第2项议案,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选独立董事总人数(4人)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但每位股东所投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3、对第3项议案,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选股东代表监事总人数(4人)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但每位股东所投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4、对第4、5、6三项议案,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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