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五年四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现场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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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
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
有权不予以回答。
4、表决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5、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6、本次会议由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
7、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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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一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是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创股份”)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拟发行 1 亿美元私募债,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首创香港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于 2004 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自成
立以来,打造并建立起了海外资本运作及投融资业务、环保产业价值链增值业务和国
际合作平台三大平台。其经营范围主要是环保产业投融资、环保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经过多年发展,首创香港已经拥有稳定的现金流和投资回报。截至 2013 年 9 月底,
首创香港的总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46.45 亿元,净资产规模(含少数股东权益)达到人
民币 11.99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发债概述
美林远东有限公司作为美银美林银行旗下的子公司,主要在亚洲市场从事投资银
行和资本市场业务,是此次发债的配售代理。本次私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金额:1 亿美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汇率 6.12 计算,约折合 6.12 亿人民币
元;
2、年期:3 年期,本金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3、息率:固定每年 4.2%,每半年付一次息;
4、发行费用:约为发行金额的 0.42-0.45%(年化率);
5、发行主体: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6、担保:无担保;
7、监管法律:香港法;
8、境内外管审批: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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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境内外管审批:不需要;
10、用途:新西兰项目等股权收购;
11、安排行:美银美林银行;
12、发行准备时间:预计 5-7 个工作周。
三、本次发行私募债已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已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
四、本次发行私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私募债的发行以首创香港为发行主体,可以充分利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综合
利率低的优势,节省财务费用,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根据以上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由美银美林银行担任安排行,以首创香港为发行主体,根据经营需要,择
机发行 1 亿美元私募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 4.2%。
2、授权首创股份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敬请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