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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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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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
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1,138,745.70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达到 2014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97%。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
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
势,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5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批准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关联交易
协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年薪收入分配政策,薪酬方案合
理。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报酬及2015年薪酬标准。
    五、关于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
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
控、事后检查的环节,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内部控
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史建东先生担任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确认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共计
4,428.03 万元我们予以确认。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及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
标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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