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
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4 项
具体会计准则(38 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 2、9、30、33 号)、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财政部
发布的 2、9、30、33、39、40、41 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对期初数的重分类调整明细如下: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前金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后金额 变动金额
递延收益 15,700,000.00 15,70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5,700,000.00 -15,700,000.00
资本公积 856,608,657.74 851,506,364.70 -5,102,293.04
其他综合收益 5,013,421.10 5,013,421.1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8,871.94 88,871.9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