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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
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
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
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等)。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4、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含),在该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品种和期限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
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2015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
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
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的实施、核算、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的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
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
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委托理财金                             投资收益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额(万元)                             (万元)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保证收益    5,000.00      2014/12/4   2015/6/12    未到期
       (二)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委托理财金                             投资收益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额(万元)                             (万元)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0    2014/5/20    2014/7/14      15.57
双榆树支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    1,500.00    2014/8/14    2014/10/30     10.63
双榆树支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    2,300.00    2014/11/19   2014/11/26      2.1
双榆树支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    2,300.00    2014/11/27   2014/12/30      7.09
双榆树支行
华夏银行世纪城支
                    保本保证收益    1,500.00     2014/8/5    2014/12/18     23.27
行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2,500.00    2014/5/29    2014/8/25       9.23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2,300.00     2014/9/1    2014/12/7       9.97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保证收益   2,000.00    2014/11/27    2015/1/6     6.58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保证收益   1,000.00    2014/11/28   2015/2/10     8.92
北京银行燕园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500.00    2014/7/25    2014/10/27    4.27
北京银行燕园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     2014/11/4    2014/12/15    4.96
民生银行北京万柳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    2014/11/21   2014/12/16    4.1
支行
民生银行北京万柳
                      保本浮动收益   3,110.00    2014/12/17   2014/12/19    0.85
支行
北京银行北京上地
                      保本保证收益   1,800.00    2014/12/4    2014/12/31    1.05
支行
民生银行北京上地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     2014/12/19   2015/1/23     1.5
支行
民生银行北京上地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     2014/12/20   2015/1/19     1.4
支行
民生银行北京上地
                      保本浮动收益    150.00     2014/12/30   2015/1/19     0.5
支行
合计                                 27,160.00                             111.99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
定。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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