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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任光明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有关要求,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
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担任主任委员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
担任委员的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三名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
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4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关联交易》、《201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2013 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还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北京荣
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14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8、2014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9、2014 年 8 月 1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开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工作,研究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特点以
供公司借鉴。
       五、其他工作
       2014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
议。
                                                        独立董事:任光明
                                                         2015 年 3 月 27 日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林钢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有关要求,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
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担任主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担任委
员的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三名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
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4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2013 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还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北京荣
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14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4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9、2014 年 8 月 1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沟
通。此外,还对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按季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续
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
       五、其他工作
       2014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
议。
                                                          独立董事:林钢
                                                         2015 年 3 月 27 日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靳东滨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有关要求,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
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担任主任委员的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担任委
员的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三名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
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4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2013 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还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北京荣
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14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8、2014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9、2014 年 8 月 1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开展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及程序的制定工作;2014 年,本人广泛搜寻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
任高峰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其他工作
       2014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
议。
                                                        独立董事:靳东滨
                                                         2015 年 3 月 27 日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陈拂晓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1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共 4 次,本人均亲
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担任委员的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1 次,本
人亲自列席。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三名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
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4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2013 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还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发展战略
的讨论,从行业专家的角度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五、其他工作
    2014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
议。
                                                        独立董事:陈拂晓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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