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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2)营销系统:公司所属的省级营销单位;
    (3)生产制造系统:公司所属生产制造企业;
    (4)其他经营性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
成本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食品安全管理、工程项
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等制度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 5%,或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利
           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的 5%;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的 0.3%≤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 3%,或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
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
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一经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能够合理证明发生的重大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2)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目标。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考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广泛负面影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
技术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针对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
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
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局部负面影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
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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