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合创投”)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将所持本公司 1,633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4%)质押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资产公司”),为该公司与浙商证券资产公司之间 1 年期 8,000 万元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权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0 日起至质 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详见 2014 年 3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力合创投通知,上述交易已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到期,该公 司已办理完毕上述 1,633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力合创投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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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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