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16日在山铝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06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3名董事委托出席(金永静委托高贵超、侯健委托王克岳、高德柱委托董娟),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公司氧化铝生产发展的需要,保障矿石供应,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铝矿石(铝矾土)收购与发运"。
2、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核销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账面陈旧应收款项的余额,进一步优化财务指标,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帐款6,195,175.29元、预付帐款 66,000元予以核销处理。该等款项由于发生时间较长且债务单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查找,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应收帐款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