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01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产生,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应苗、陈显明及董
事周俭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周应苗担任。因公司独立董事陈显明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任期满六
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程幸福为独立董事,并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增补程幸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确定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邵
少敏、程幸福及董事周俭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少敏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审注册会
计师关于 2013 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事项沟通会,会议审议未经
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听取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支付其 201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和《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
3、2014 年 8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草案)》,同意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和实
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在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通过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报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
和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就审计中发现需要注意的事项保
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内提交
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审阅了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
划,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经审阅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类审
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
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深化。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和内控体系运行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内控
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着力抓贯彻落实,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要缺陷或重
大缺陷。
5、推进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
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并推进公司新会计准则执
行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
业能力,认真履行了监督、指导、审查、评估等职责,确保了公司经
营决策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
委员:
二○一五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