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
立、诚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颜春
友先生、陈显明先生、周应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颜春友先生和陈
显明先生于2014年10月12日任期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生校
先生和程幸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颜春友先生和
陈显明先生的离职生效。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会议选举李生校先生、程幸福先生、邵少敏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我们认真准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谨慎研究、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
本年应 本年应 实际出
独立董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 席股东
事姓名 方式参 未亲自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东大会 大会次
加次数 参加会
数 的次数 数
议
颜春友 8 8 4 0 0 否 2 2
陈显明 8 8 4 0 0 否 2 1
周应苗 10 10 6 0 0 否 3 3
李生校 2 2 2 0 0 否 1 1
程幸福 2 2 2 0 0 否 1 1
邵少敏 独立董事邵少敏任期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
2、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沟通探讨,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实地考察和专题说明会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管
理、项目进度、治理结构等相关事项,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专
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就我们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大力配合和支持,通过
定期与不定期沟通、召开专题说明会、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使我们
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11
日在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起始价127,830,887.00元的价
格竞得绍兴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物
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尚须就该项交易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同时交易双方应履行《国有股权交易合同》中
的约定\"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间绍兴中国轻纺城物
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期间损益归属绍兴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享有或承担\"。就上述事项,我们给予了密切关注。报告期内,
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了本次交易并严格履行了约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天
健审[2013]6294号)显示,物流开发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为
-20,295,695.92元。2014年4月24日,公司在支付交投集团剩余股权
转让款的同时收到交投集团根据上述约定支付的款项20,295,695.92
元。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在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根据《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我们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充分体现了责任、风险和利益
对等。
此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调整的提名方式以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业绩预告情况
经查阅公司相关财务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
预增公告》能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以
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4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能有
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805,379,6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7,183,518.82 元(含税),剩余
389,581,679.7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重视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我们同意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不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
的承诺,2014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 年,公司进行了董事调整、利润分配、制度修订、投资发
展等事项,公司均高质量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一年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共披露临时公告 48 个,定期报告 4 个。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和内控体系运行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各项经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
时,狠抓制度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切实有效、规范的运行。
经审计,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0、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促进了董事会科学、高效、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开展的工作主要是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
排、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建议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
评估内控有效性、协调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
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公司经营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书和薪酬方案;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积极搜寻合格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在调整董事的过程中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
查,并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推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是
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项
目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11、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了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和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较为
完善,上述业务开展能在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并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探索公司的发展,有
效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谨慎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治理结构完善,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
量。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