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而
对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2、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准
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
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
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
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
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科目名称
增加+/减少-
依据《企业会计 递延收益 30,976,249.8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准则第 30 号
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976,249.88
(2014 年修订)》
列报》(修订)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15,500.00
依据《企业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准则第 30 号
号——财务报表列报 其他资本公积(现
——财务报表
(2014 年修订)》 金流量套期有效部 -296,700.00
列报》(修订)
分)
其他综合收益 81,200.00
对 2013 年 1 月 1 日/2012 年度相关财
会计政策变更的 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科目名称
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递延收益 30,711,249.92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2014 年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0,711,249.9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客观的反映公司真实价值,使会
计信息更准确、可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