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
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00 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3,78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007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
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书写工具制造及技术、材料
1 73,391.01 36,486.00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加盟店营销
2 30,000.00 14,941.94
营销网络扩 网络扩充
充及升级项 样板店及 4S
3 目 店营销网络 8,750.00 4,358.06
升级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18,000.00
合计 148,141.01 73,786.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1月20日止,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40,774.83万元,
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止拟以募集
序 募集配套
项目名称 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号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书写工具制造及技术、材料研
36,486.00 31,124.21
发基地建设项目
2 加盟店营销网络
营销网络 14,941.94 5,353.56
扩充
扩充及升
样板店及 4S 店营
级项目 4,358.06 4,297.06
销网络升级
合计 55,786.00 40,774.8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0,774.8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315号《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晨光文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0,774.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