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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宗勤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顾宗勤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2014 年度,本人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以《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为依据,按时
参加会议,独立进行判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 5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
方式出席 3 次,无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并对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1 次。在会议期间,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审议,充分表达自己观念,客观
独立进行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履行了应有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进行客观、公正
判断的基础上,联合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管理层换届、高管薪酬、内部
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审计机构聘请、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4 年 1 月 12 日,本人对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光美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蔡林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崔从权先生、
章敦辉先生、叶平先生、李立新先生、吴越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王崇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罗守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
述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 年 3 月 27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对 2013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
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对《2013 年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工作,《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执行良好,可防范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与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
管理的要求相符合。
    3、对 201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
符合,薪酬标准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
额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符合。公司 2013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对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
议认可,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日常
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
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
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与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聘请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原审计
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等
工作已达八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审计师轮换政策的要求,应另行
聘任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对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
回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持了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稳定
性、连续性。董事会在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事先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
见,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及
机制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符合。
    7、对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安徽
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是公司物业管
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是做好后勤管理保障、打造办公区域良好环境的常
规性业务行为。《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2014 年 8 月 25 日,本人对 2014 年 1-6 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
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体
系,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公平、真实、准
确、及时和完整地披露信息。
    2、调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检查
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经营
思想,重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并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广泛沟通,及时掌握了公司经营与发展
动态,为本人审议表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等工作提供了条件。
    3、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的情况进行审查,对其
年度绩效进行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为战略
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从事化工规划行业的专业特长,
广为公司发展战略、技术规划等献计献策,并在公司《“十二五”发展
规划》评估、《2014-2016 三年滚动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有关人选的提名
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自身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学习、了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顾宗勤
    邮箱:guzongqin@ciccc.com
    根据中组部相关规定,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在新的独立
董事选任之前,本人将继续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规范运作、提升业绩,以更好地回报
广大股东的信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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