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本人作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4 年年度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董事签署: 丁 叮 吴光美 蔡林清 王崇桂 罗守生 施志勇 魏 飞 顾宗勤 张志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吴光美 蔡林清 崔从权 章敦辉 叶 平 李立新 吴越峰 王崇桂 罗守生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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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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