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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要求,我们作为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了解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规划等
情况,现对公司调整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基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
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
资金用于开发新技术和购置 SP 系列软件。
    二、公司应规范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事项的审批和信息披露
程序,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技术开发方案,以稳妥推进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魏   飞              顾宗勤             张志宏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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