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要求,我 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且 要求上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魏 飞 顾宗勤 张志宏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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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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