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五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国家财政部相继颁布或修
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
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
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鉴此,公
司将变更以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所执行的会
计政策具体包括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等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将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
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等具体准则,并继续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未作变更的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
4. 变更时间:公司自国家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
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照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
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 可供出售 归属于母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
(%) 股东权益 金融资产 股东权益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4.99 -4,500.00 4,500.00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
0.83 -10,620.00 10,620.00
公司
合计 -- -15,120.00 15,120.00
该项重分类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的经营业绩、所有者权
益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
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
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以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等具体准则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
变更后,将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并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了新的会
计准则,是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将能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三位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
一系列会计准则,且要求上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因此,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
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会计政策进行核算编报,业经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七、备查文件
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