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
追溯调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 个准则的修订通知,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的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通知,
自 201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根据以上准则修订的通知,相应变更了公司会计政策并执行了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
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在全面了解、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就公司本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
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本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