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
追溯调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 个准则的修订通知,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的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通知,
自 201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根据以上准则修订的通知,相应变更了公司会计政策并执行了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
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在全面了解、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就公司本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