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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8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非法人单位及各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经营预算、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产品研
           发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14年公司实行分权管理并制定了分权管理规范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依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经营收入 0.5%≤错报<营业收入 1%   错报<营业收入 0.5%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含)至 50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包括财务报告舞弊、资产不当
           使用与取得及不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重要缺陷:
               (1)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未进行整改;
               (2)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3)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方
           面,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一项或多项措施没有实施,而且没有补充、补偿性
           控制的情况;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5)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
           息流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
           业因此出现资金借贷和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赔等
           不利事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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