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年3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七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八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权。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