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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8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及建设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向特定
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0.204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6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6,959,98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19,102.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6,940,883.5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到账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
验字[2013]00012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3,817.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16,331.00              16,331.00
   2      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15,532.00              10,783.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80.00               4,580.00
                     合计                       36,443.00              31,694.0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2014年12月31累      截至2014年12月31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日投入进度(%)
     1    雷达系列产品产业
                                   16,331.00                  1350.78               8.27
          化扩产项目
     2    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10,783.00                  188.71                1.75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80.00                  931.18               20.33
                合计               31,694.00                  2470.67               7.8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在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方兴大道与习友路
 交口西北角(TE1-1-2)地块购置 111.71 亩产业园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加快发
 展公司雷达业务、公共安全业务的产业化推广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
 登的临 2015-004 号公告)。基于公司产业园项目用地的取得,拟将三个募投项目
 的原计划建设地点(即公司现有场区南侧的 40 亩预留发展用地)变更至上述规
 划建设的产业园中。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原因
         因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未来产业发
 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立足长远发展,降低未来运营成本,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
 的原计划建设地点(即公司现有场区南侧的 40 亩预留发展用地)变更至上述规
 划建设的产业园中,用于加快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展项目、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公司在取得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后,正在
 积极推进产业园建设,决定推迟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至 2016 年 12 月建设完成。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展项目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2       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是立足公司长远发
展,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发展与变化的客观条件,谨慎、合理作出
的,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承诺效益的延
迟实现,并对公司短期业绩增长产生潜在影响,但鉴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产业园区
土地已落实,公司一方面正在积极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控股股
东华东所的房屋、试验场地以及增加项目所需的生产、调试、检验和试验设备的
投入,保障募投项目投入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促进募投项目不断实施和尽早取
得效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听取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及建设延期事项汇报后,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和建设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和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
期,是立足公司长远发展,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发展与变化的客观
条件,谨慎、合理作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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