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珠海清华科技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3 月 16 日以电子
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4 名,实际到会监事 2 名,监事李
微欢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长周优芬行使了表决权,职工代表监事刘练达未能出席会
议,委托职工代表监事崔艳行使了表决权。监事长周优芬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将此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
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完善措施切实可行。
三、关于《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期初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
策的规定,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