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科技园(珠海)实施续建一期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按照《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建
设方案》投资建设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 47,640 万元。
2015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华科技
园(珠海)续建一期建设方案的议案》。
该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介绍
清华科技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57.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7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贺臻
注册资本:16,600 万元
注册地:珠海市
住所:珠海市唐家大学路 101 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 9-10 层
主营业务: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管理、投资和科技咨询,高新技
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
三、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基本情况
1、续建项目概述
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园区持续发展,清华科技园拟在园区现有
设施基础上,投资续建研发办公区和生活配套设施,通过扩大物业面积、完善服务功
能,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型园区。
目前,园区总占地面积约 14.46 万 m2,已建成使用建筑面积约 6.5 万 m2。现拟续
建总建筑面积 36.71 万 m2,总体规划容积率≦2.5,续建工程采取分期建设。
本次续建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 12.04 万 m2,其中,地上建筑 9. 75 万 m2、地下室
2.29 万 m2,包括 2 栋创新大厦(G、H)、11 栋总部独栋(1-11#)、员工宿舍(M)和交
流中心(N)。创新大厦 G 座为研发写字楼,H 座为加速器,可用于高附加值中试生产;
总部独栋可整幢及分层购买、租用;交流中心和员工宿舍可提升整个园区的配套设施
水平。投资总额 47,640 万元,计划 2015 年 5 月动工,2017 年 3 月竣工,建设期为
22 个月。目前,该项目处于施工图设计和报建阶段。
2、资金来源
续建一期项目投资总额为 47,64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19,640 万元(约占 40%),
贷款 28,000 万元(约占 60%),贷款期限 8 年。
3、效益情况
根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息后内含报酬率 7.42%,投资回收期为 13.8 年。
三、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完工后,由于产品自身原因或市场竞争导致新建物业无法按预
期租售价格和租售率销售和出租,达不到预期目标,从而出现租售困难,影响资金回
流引发的风险。
防范措施:在设计阶段,认真做好市场调研,与设计单位积极沟通,设计出市场
需求的产品;项目竣工前,招商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的营销,争取锁定租售客户;同时,
加强园区优势的宣传,利用公司资源吸引更多的客户入园创业。
(2)资金风险: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导致不能按时完工;
或达不到预期现金流而导致无法按时还贷的风险。
防范措施:开工前,通过可行性研究,测算项目的资金需求,做好项目的资金预
算,并与股东、银行等沟通,做好资金的筹措;开工后,严格控制成本和资金支付计
划,保证项目不超预算;完工后做好租售工作,按期回流资金,按期还贷。一旦还贷
资金不足,则由公司其他的经营收入补充还贷付息。
2、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华科技园投入运营 12 年来,围绕孵化投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教育培训
四项功能,逐步形成了有特色的运营模式和独特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
益,成为珠海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2014 年 3 月,珠海市政府与清华大学
签订《深化全面合作协议》,将清华科技园作为开展新一轮全面合作的平台,共同支
持其打造国家级、示范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实施续建工程,将能够积极落实市校战略合作成果,进一步完
善园区服务功能,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业务规模,提升经济效益,为打造国内一流
科技创新型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建
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上述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建设方案;
2、清华科技园(珠海)续建一期可研报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