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拓邦股份”以
不低于 14.15 元/股、“数码视讯”以不低于 13.6 元/股的价格出售。具体出售数量和时
机由清华科技园择机处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公司
发展规划以及经营与财务状况,在不低于前述规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基础上,代表本公司
对清华科技园股东会关于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公司九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3、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4 年末,清华科技园持有拓邦股份 2,594,816 股,持股比例为 1.19%,持股
成本为 345.75 万元;持有数码视讯 1,520,268 股,持股比例为 0.22%,持股成本为 407.20
万元。清华科技园将上述股票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
封、冻结等情形。
三、处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华科技园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在不低于前述规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基础上,择机处
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因证券市场股价波幅较大,
尚无法估计处置上述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此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
将根据清华科技园处置上述资产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处置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上述交
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