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和
修订了七项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
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
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上述八项相关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及追溯调整期初数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
有控制、共同控制、不能实施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变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其采用了追溯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在
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按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1) 对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合并报表: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7,252,000.00 88,568,803.76 175,820,803.76
长期股权投资 183,965,768.49 -88,568,803.76 95,396,964.73
其他综合收益 - 47,019,419.88 47,019,419.88
资本公积 74,183,707.81 -47,019,419.88 27,164,287.93
注:上述调整仅影响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相关项目的列
示,不影响 2013 年度利润表项目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
(2) 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在附注中披露的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信息需要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列
报。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司评估了职工薪酬安
排,不存在设定收益计划,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评估了合并报
表的合并范围,未发现有新变化,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4、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公司评估了合营安排的
类型,未发现有新变化,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其
他重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并追溯调整期初数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期
初数的说明。
五、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及追溯调整期初数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