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14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华军、包新民、林勇、管
雄文、吴洪波五人组成,其中杨华军、包新民、林勇为公司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华
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工作会议,其
中1次年度会议,1次中期会议,5次沟通会议。具体如下:
1、201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沟通
会议。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对公司编
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
2、2014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13年度年报审计
工作进行事中沟通,并就相关审计事项进行讨论。
3、2014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沟
通会议,本次会议系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汇报及关于年报审计的初步意见,并再次审阅财务报
表,就审计中的重点内容交换意见。
4、2014年2月17日,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之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报审计注册
会计师三方参加的第四次沟通会议。会议就2013年度年报审计工
作进行事后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过程中重点内容的介
绍,在与会各方充分交流后,最终形成对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
作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5、2014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度会
议,会议由杨华军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
3) 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 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6、2014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中期
会议,会议由杨华军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公司中期各专项内部审计报告;
2) 公司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
3) 公司2014年度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4) 采用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
7、2014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
沟通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方案及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1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和安排以及预审情况进行事前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1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与公司聘请的
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
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面谈、
电话沟通的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按年度计划有效开展,并
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
求。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6、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召集现场沟通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
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的意见诉求,积极进行有效协调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安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约定时限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