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
2014年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4 年 1月 1 日至 2014年 12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和公司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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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一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1996年12月31日经宁波市
人民政府以甬政发(1996)289号文批准设立。1997 年3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1号、52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A股)
股票并上市交易。
1999年5月18日经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24,600万股为基
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 2股,同时以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8股,分别增加股本4,920万
股和19,68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49,200万股。
1999 年 11 月 1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1999)
120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公司以总股本49,20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配售
1,987.50万股,公司的总股本达51,187.50万股。
2006年4月 1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
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
有10股将获得2.8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股份总数 511,875,000 股保
持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2007年 6月15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73号文批准。截至2007年12月28日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68,888,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股。此次募集资金后,公司注册资
本增至人民币580,763,800.00 元。
根据 2009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总股本 580,763,8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共转增 290,381,9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71,145,70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
11587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0年 4月20 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宁波市国资委甬国资改【2010】
12号文批复,及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18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7 日公
开发行 7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70,094.5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1)第 1010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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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2011 年度有 131,000.00 元转为公司公开发行
的股票,增加股本数量为28,842股。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2014 年度有 5,695,000.00 元转为公司公开发行
的股票,增加股本数量为1,265,544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有5,826,000.00元转为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累计增
加股本数量为1,294,386股。
截至2014年 12月31 日止,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尚有71,417.40万
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72,440,086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871,145,700.00元。
2012 年 5 月 2 日 由 宁 波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330200000037987,法定代表人为褚敏。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国内沿海油船、液化气船、普通货船船舶管理业务,具体包括船舶机
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与保养,船员配给与管理、船舶买卖、租赁及资产管理;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中转,联运,仓储,交通基础设施、
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幢。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2015 年3月26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4年 12月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宁波先锋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创新船务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
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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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 1日至12 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母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宁波先锋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创新船务有限公司采用美元
为记账本位币。
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均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
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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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
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
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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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
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
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
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
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
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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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
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
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
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
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
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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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
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
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
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
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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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
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
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
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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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
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
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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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采用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0.50
1-2 年 1.00 1.00
2-3 年 2.00 2.00
3-4 年 10.00 1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燃料、原材料。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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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
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
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
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
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
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
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
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
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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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
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
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
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
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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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
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
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
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三、(五)同一
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
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
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
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
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
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
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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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
部结转。
(十三)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
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
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40 4 3.2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