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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8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7万元。
    一、概述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高速”)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运营宁波绕城西段高速公路。该段公路目前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发生了较大变化,而预测经营年限内的交通流量与实际交通流量的差异直接影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鉴此,明州高速自 2015 年1月 1日起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路产)的摊销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在 2015年 3月 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辖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公司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明州高速每年对收费公路的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 3至 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和预测,并根据重新预测的特定年度车流量及总标准车流量,相应调整以后年度的摊销额,以确保相关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更加合理。
    明州高速所辖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自 2007 年底开通以来,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存在偏差,特别自 2011 年起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发生较大偏差,到 2014年底偏差幅度已连续 3年超过 20%。目前该路段受宁波机场高架及路网日趋完善等因素综合影响,车流量差异总体趋于稳定。鉴此,明州高速聘请独立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未来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并出具了《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报告》。明州高速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根据调整后的预测特定年度标准车流量和未来经营期总标准车流量,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路产)的摊销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5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报表项目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摊销减少            2,504 
营业成本减少            2,504 
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1,227 
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1,22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            1,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1,277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未来期间公路特许经营权-路产摊销额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剩余摊销总额不变,仍为 363,674万元。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未来五年内对公司的影响 
    明州高速在 2015年 1月 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变更,经测算(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五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报表项目影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调整前公路经营权-路产摊销额 8,717 9,457 10,261 12,909 14,009 
调整后公路经营权-路产摊销额 6,213 6,847 7,692 9,136 10,860 
利润总额增加  2,504   2,610   2,569   3,773   3,149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  1,277   1,331   1,310   1,924   1,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1,277   1,331   1,310   1,924   1,606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相关公路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该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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