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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6-08-16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楼301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7日、18日和21日的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6、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停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06年8月10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2)复牌: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全部完成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本次会议通过,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会议公告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二、审议议案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本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本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则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加了本次投票表决、也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以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	热线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2、传真:0571-87055978、87055977
    3、电子信箱:XHCY600840@hotmail.com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联系人:相子强、王微
    邮政编码:310007
    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传真:0571-87055978、87055977
    3、登记时间:2006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休息日除外)。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开会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8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2006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见附件1。
    八、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840           新湖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新湖创业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
                              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新湖创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840      买入     新湖投票     1元        1股
    如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中委托股数项下的1股改为2股。以此类推,投弃权票将上表中委托股数项下的1股改为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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