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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作为环旭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对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的的基本情况
    潘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管理学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院长、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新会计》
特聘编审,兼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业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陈启杰:1949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高校商务管理研究会执行会长、东方国际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
    董伟:1930 年 6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曾任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有限公司
第一届及第四届主席、香港联合交易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除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众利股
票公司董事长兼主席、上海总会副理事长、世界中华总商会副会长等职务。
    Charles Chang:1976 年 11 月出生,美国籍。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金融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项目主任;炘信资
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外国专家。曾任美国康乃尔大学助理教授。
    张洪本:1947 年 1 月出生,中原大学学士。1984 年 3 月在台湾创立日月光
股份,其后一直在公司内担任重要职务。目前除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环鸿香港董
事、环鸿深圳董事长外,还主要担任日月光股份总经理及副董事长、日月光半导
体董事、环隆电气董事长等职务。
    魏镇炎:1954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台湾交通大学。1977 年 8 月加入环隆电
气,历任工程部经理、成品事业群副总、通讯产品事业群资深副总、企业服务中
心资深副总、公司总经理。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CA 公司首席执行官
等职务。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为:潘飞、陈启杰、董伟、张洪本、魏镇炎;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为:潘飞、陈启杰、Charles Chang、张洪本、魏镇炎。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议 4
次(审议了 2013 年年度报告、2013 年一季度报告、201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并在每次审议定期报告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会议 2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   201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业务独立,其审计人员具备
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
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因此,公
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工作量具体协商决定。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
指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章程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
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与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就租赁金桥厂房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均提前
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
见。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潘飞)
      (陈启杰)
      (Charles Chang)
      (张洪本)
      (魏镇炎)
                                                      2015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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