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事前认可函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
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12,390,732
股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
无限”)的 35%股权(包括侯红亮持有的鼎芯无限 22.0575%股权,南海成长精选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7.0000%股权,深
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鼎芯无限 3.0257%股权,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1.4584%股权,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1.4584%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芯无限 100%的股权,鼎芯无限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事前认可函》签章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郑军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