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当
面送达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安保先生主持,经与会
监事逐项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793 万元,同比增长 3.21%;实现营业利润
14,782 万元,同比增长 15.81%;利润总额 16,919 万元,同比增长 26.55%;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42 万元,同比增长 24.31%。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201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 年实现
净利润 113,443,241.4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344,324.15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238,842,719.33 元,减去 2013 年
度分配现金股利 15,597,467.07 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325,344,169.57 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444,312,989.83 元。
公司2014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9,543,100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4,954,310.00元;同时,以
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9,543,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
合计转增股本149,725,860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
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对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
据201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次调整确定的激励对象为136名,其中桂
小珍、余次平2人因个人原因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4年9月离职,陈志超所任职
的山东三川积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起已不属公司之子公司,以上3人不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拟取消以上3人的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40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甬岭水表业绩承诺的变更方案》
监事会认为,甬岭水表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主要属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甬岭
水表的经营管理层在业绩承诺履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
方案,有利于公司持有的甬岭水表 51%股权的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长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甬岭水表业绩承诺方案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