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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岭水表业绩承诺予以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7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甬岭水表业绩承诺予以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
“指引”)的有关规定,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川股份”)于 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甬岭水表业绩承诺的变更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岭水表”)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予
以变更的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2011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受让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中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650 万元用于受让浙江甬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甬岭”)持有的甬岭水表 51%的股权。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完成相关
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股权出让方浙江甬岭承诺:以1,180万元为
基数,甬岭水表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环比增长20%。如果甬岭水表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3年累计未达到承
诺业绩指标,则浙江甬岭对三川股份给予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承
诺净利润-实际实现净利润)×12.7×51%。如果发生前款情形的投资补偿,应
自甬岭水表2014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三川股份支付;
如浙江甬岭不支付或不能支付,则浙江甬岭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实现情况及补偿金额计算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甬岭水表 2012 年财务数据进行
     了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甬岭水表 2013 年及 2014 年财务
     数 据 进 行 了 审 计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国 浩 审 字 [2013]826A0005 号 、 瑞 华 审 字
     [2014]48160011 号、瑞华审字[2015]48160010 号审计报告。甬岭水表 2012 年至
     2014 年经审计的业绩实现情况、实现业绩与承诺业绩差异情况以及按补偿计算
     公式计算的需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实现值
                           指标值                                       差额               补偿金额
    指   标
                           (a)                  扣非后净利润        (c=a-b)        (=c×12.7×51%)
                                       净利润
                                                      (b)
承诺税后净利润(2012年)   1,416.00    806.34             804.29            611.71              3,962.05
承诺税后净利润(2013年)   1,699.20   1322.60            1,247.59           451.61              2,925.08
承诺税后净利润(2014年)   2,039.04   3012.81            2,280.10           -241.06            -1,561.35
    累   计            5,154.24   5141.75            4,331.99           822.26              5,325.78
         三、甬岭水表商誉减值情况
         2015 年 2 月 6 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甬岭水表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甬岭水表 2014 年末按照收益评估的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 18,363.28 万元。计算后 2014 年度需对甬岭水表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605.32 万元。《资产评估报告》预计的未来三年甬岭水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2,281.42            13,312.14               14,358.80
       净利润                              1,821.95              1,882.72               2,088.30
   四、业绩承诺变更方案
   经与浙江甬岭充分沟通,就浙江甬岭对甬岭水表业绩承诺事项及补偿金额作
以下变更与调整:
   1、按照甬岭水表 2012 年至 2014 年累计承诺利润和实现利润差额 822.26 万
元,由浙江甬岭向三川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该补偿支付时间按《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执行;
   2、按照评估报告预计的甬岭水表效益,浙江甬岭延长 1 年承诺期,即浙江
甬岭承诺甬岭水表 2015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1,821.95 万
元。如甬岭水表 2015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1,821.95 万元,对
差额部分仍由浙江甬岭向三川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该补偿支付时间为甬岭水表
2015 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3、浙江甬岭全体股东对上述补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业绩承诺变更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1、业绩承诺变更的主要原因
   (1)《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之“3.5 甲方(即三川股份,下同)免除乙方(即浙江甬
 岭,下同)补偿责任”约定:
    “如果甬岭水表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重大疫情等不可预见、不能
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按照不可抗力对业绩的影响程度各方可协商调低所
承诺的净利润额度,或者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意免除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补
偿责任。”
   (2)原补偿方案相对苛刻,带有明显惩罚性质
    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公式,带有一定惩罚性质,与目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的常用补偿公式相比,条款相对更加苛刻。根据
该公式,浙江甬岭最多可能需向三川股份补偿 3.34 亿元,远高于公司支付的收
购款 7,650 万元。
   (3)甬岭水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管理层已勤勉尽责
    甬岭水表的主要生产产品为水表,一直以外销为主,主要外销市场包括俄罗
斯、南美、中东、印度、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外销收入额占其总收入
的 80%以上。2011 年公司收购股权后,海外市场先后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欧债
危机、中东局势动荡以及俄罗斯受国际制裁等原因,严重影响到甬岭水表的出口
业务。外部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属于非人为可控因素,虽然各方采取了各种措
施,但仍未能确保甬岭水表承诺业绩的实现。
   公司完成甬岭水表 51%股权收购后,甬岭水表经营管理层和浙江甬岭股东在
经营管理上能够勤勉尽责,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经营困难向公司进行了多次汇
报沟通,公司对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情况表示理解。
   (4)调整补偿金额有利于甬岭水表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甬岭水表主要从事海外出口业务,与公司在产品性质、客户渠道上均有
所差异,甬岭水表现有核心管理层和浙江甬岭股东对甬岭水表业务的正常开展具
有积极影响。甬岭水表原经营管理层和股东继续留任和对甬岭水表的大力支持,
是甬岭水表未来持续健康经营创造更好效益的基础。调整业绩补偿方案并延长承
诺期,有利于甬岭水表经营管理层和浙江甬岭股东继续大力支持甬岭水表业务发
展,有利于公司持有的甬岭水表 51%股权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鉴于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浙江甬岭按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对公司
进行现金补偿,且延长一年承诺期。该补偿变更方案,一方面能够覆盖公司商誉
减值准备金额,对上市公司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另一方面维持甬岭水表经营管
理层稳定,保持甬岭水表原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从而保证甬岭水表未来仍能健
康、持续发展,且随着海外市场的好转,未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效益。
    2、后续措施
    本次业绩承诺变更方案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与股权转让方签订补充协议,完成补偿事项。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甬
岭水表的管控,协助其分析和把握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制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
切实可行的市场拓展策略,提高管理层的市场应变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
明确 KPI 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责
任意识;优化运营管理体系及流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强资源整
合、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促使甬岭水表以较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甬岭水表原股东业绩承诺变更方案,一方面能够覆盖公司商誉减值
准备金额,对上市公司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另一方面维持甬岭水表经营管理层
稳定,保持甬岭水表原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从而保证甬岭水表未来仍能健康、
持续发展,且随着海外市场的好转,未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本次补偿变
更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
业绩承诺变更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甬岭水表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主要属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甬岭
水表的经营管理层在业绩承诺履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
方案,有利于公司持有的甬岭水表 51%股权的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长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甬岭水表业绩承诺方案的调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所采取的后续
解决方案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解决措施,且将按照公司自治原则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解决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解决方案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岭水表业绩承诺方
案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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