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权
利,出席了公司 2014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原独立董事唐广先生和李廷杰先生离任,
原独立董事王忠明留任,由王忠明、李汉国和夏敏仁三位先生一同担任新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我们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李廷杰、唐广参加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公
司在 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储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
西蓝川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2、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我们认为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意见。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汉
国先生、王忠明先生、夏敏仁先生担任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第二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意见。我们
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首期激励对象由
143人调整为136人,授予数量由674,800股调整为653,500股。
4、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的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
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李强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童
为民先生、倪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为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倪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
法有序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
7、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我们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后的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四、联系方式:王忠明电子邮箱:zhongming@163.com; 李汉国电子邮箱:
lihanguo@vip.sina.com;夏敏仁电子邮箱:zufe-005@163.com。
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