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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报告纳入评价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基本涵盖了
本公司主要单位;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
内部审计、固定资产及非流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会计管理、成本
费用、资金管理、采购与存货管理、工程管理、计划与生产、质量检
验、综合管理、销售与收款共12个业务循环;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及非流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会计管理、成本
费用、资金管理4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本次评价范围涵盖股份公
司各职能部室、生产单位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庄河环海热电有限公司
(简称庄河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评
价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该缺陷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错报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管理委员会和内部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无效。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的职责不清,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重要业务缺乏
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失误,影响公司战略的实施。
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程序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3)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而没有及时整改。
       (6)出现重大设备事故而没有及时整改。
       (7)用户投诉率超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上限指标,没有采取必
要的措施。
       (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影响,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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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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