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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王卫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6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王卫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
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战略发展等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自出席表决,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2013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2014年3月26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
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
工作精神。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经营层协商确定审计费
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1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公
司董事会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4)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5)对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
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
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
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
情形。
    7)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 24 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前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充实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提
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也承诺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
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同意公司使用
2,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2014年5月18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四川
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80 万元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时代”)34%的股权,同时以自
有资金 1,200 万元认购中时代新增注册资本 108.695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中时代 40%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
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
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2014年8月7日,本人对公司 201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事项。同
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14年8月15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胡瑞敏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胡瑞敏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同意董事会补选胡瑞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
选举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
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该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
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
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卫东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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