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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宜通世纪
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宜通世纪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706.0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93.97 万元,超募资金为 12,250.34 万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18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广发
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高新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体育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康王路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宜通世纪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实际累计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节余总额
                                                 31 日实际累计投入      入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含利息收入)
                                                    金额(2)         (2)/(1)
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
                        11,976.53    14,136.53           13,973.25         98.84%             455.25
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通信网络信令平台项目     6,008.70     6,173.96            5,603.11         90.75%             725.27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3,458.40     3,458.40            2,829.42         81.81%             702.72
    合计            21,443.63    23,768.89           22,405.78               -          1,883.24
         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3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利息收入合计为 520.13 万
    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
    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募投项目的生产环节进行优化,节省了部分实施费用,且
    项目所需软硬件价格较原计划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在软硬件及实施费用投入较原
    计划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实现了项目预计达到的目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3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22,405.78 万元,较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 23,768.89 万元节余资金 1,883.24 万
    元(含利息收入)。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实施完毕。
           2、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使用
    超募资金 2,325.26 万元对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通信网
    络信令平台项目增加投资,用于场地投入。其中,对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区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投资 2,160.00 万元,追加后投资总额调整为 14,136.53 万
元;对通信网络信令平台项目增加投资 165.26 万元,追加后投资总额调整为
6,173.96 万元。
    3、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4、2014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080 万元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底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448 万元。
    5、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协商达成协议,
同意将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技有
限公司 34%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4,080 万元调整为 2,448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 9,573.26 万元,超募资金剩
余 3,311.21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五、宜通世纪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 1,883.24 万元(含利
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宜通世纪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883.2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宜通世
纪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问题,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裴运华                          周郑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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