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5-018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706.0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93.97 万元,超募资金为 12,250.34 万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18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高新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按实施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
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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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12 月 实际累计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节余总额
31 日实际累计投入 入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含利息收入)
金额(2) (2)/(1)
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
11,976.53 14,136.53 13,973.25 98.84% 455.25
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通信网络信令平台项目 6,008.70 6,173.96 5,603.11 90.75% 725.27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3,458.40 3,458.40 2,829.42 81.81% 702.72
合计 21,443.63 23,768.89 22,405.78 - 1,883.24
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3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利息收入合计为 520.13 万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3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22,405.78 万元,较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 23,768.89 万元节余资金 1,883.24 万
元(含利息收入)。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2、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325.26 万元对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通信网络信令平
台项目增加投资,用于场地投入。其中,对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区服务中心建
设项目增加投资 2,160.00 万元,追加后投资总额调整为 14,136.53 万元;对通
信网络信令平台项目增加投资 165.26 万元,追加后投资总额调整为 6,173.96
万元。
3、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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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实施完毕。
4、2014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
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080 万元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 1,200 万元认购中时代新增注册资本
108.6957 万元。
5、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协商达成协议,
同意将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技有
限公司 34%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4,080 万元调整为 2,448 万元,公司增资中时代
的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公司仍然持有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与
调整前保持一致。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 9,573.26 万元,超募资金剩
余 3,311.21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
术优势和经验,对募投项目的生产环节进行优化,节省了部分实施费用,且项目
所需软硬件价格较原计划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在软硬件及实施费用投入较
原计划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实现了项目预计达到的目标。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说明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满足公司业务
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883.24 万元(含利息收
入, 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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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七、审批程序
1、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4 年度)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883.2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2014 年度)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83.2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瑞敏、余应敏、王卫东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83.24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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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宜通世纪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883.24 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宜
通世纪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问题,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这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4 年度)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2014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4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